同居期間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未婚同居期間債務債務到底該如何處理,主要是認定如何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具體看債務債權產生的原因,一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一份額享有和承擔。二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戀愛期間債務怎么處理
婚姻法規定債務必須要共同簽署知悉之后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時候雙方可自行約定夫妻公債如何承擔,如果男女在戀愛期間有債權債務關系的,那么戀愛期間債務怎么處理?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戀愛期間債務怎么處理 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也是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戀愛期間發生的借款,借款方有義務予以償還。當然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為贈與關系。 對于主張方需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如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對于戀愛期間確實雙方確實存在借款關系,法院一般會予以認定并判決借款方償還借款。 婚前給付不一定是婚前贈與。婚前給付一般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基于習俗,一方給付另一方錢款或物品作為訂婚的標志,通常稱為彩禮;二是一方贈與對方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如住房、汽車、金銀首飾等,在雙方締結婚姻關系之后接受方以嫁妝的形式融人家庭財產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稱為婚前贈與財產;三是相互贈送小額錢款、禮品及衣物等,屬雙方之間的禮尚往來。
二、情侶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已成共識。同居后的財產歸屬應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分手的債務如何處理
同居后分手欠的債由欠債的個人自己按照和債權人的約定進行償還,如果對方欠的債是用于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的,屬于共同債務的,由欠下債務的一方先償還,然后可以向另外一方進行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 約定的期限 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怎樣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責任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 債務 ”,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 撫養 、 贍養 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 夫妻共同財產 清償。 1. 夫妻債務 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 扶養 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 共同財產 、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 夫妻個人債務 和 夫妻共同債務 。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 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 同居 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 醫療費用 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財產分割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 夫妻債務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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