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保管人的舉證責任分擔
法律分析:(一)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五條 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第九百零七條 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八條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第九百一十條 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第九百一十一條 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第九百一十二條 保管人發現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條 保管人發現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對儲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九百一十五條 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入庫單等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九百一十六條 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倉儲物。
第九百一十七條 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一十八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
貨物損壞為什么保管人要賠償
保管人如果有過錯的,需要為倉庫的貨物毀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擔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八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產品缺陷倉儲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摘要:產品除了會在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的手里出現問題外,還有可能會在倉儲者的手里出現問題。如果產品在倉庫儲存的時間段里出現了問題,要怎么處理?產品缺陷倉儲者要承擔什么責任?一般情況下,倉儲者都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要如何處理倉庫物品損壞問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呢?產品缺陷倉儲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1、倉儲者與消費者之間并無合同關系存在,如果產品在倉儲過程中使產品存在缺陷,應解釋為倉儲者違反倉儲合同中的義務,倉儲者應對托運人、存貨人承擔違約責任。
2、在產品責任的承擔上,被侵權人不能直接向倉儲者主張侵權責任,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亦不因倉儲者的過錯而免責。因為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被侵權人負無過錯產品責任,而倉儲者對托運人、存貨人負過錯責任,因此,倉儲者并非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
3、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向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依其與產品的倉儲者之間的倉儲合同向倉儲者追償其已承擔的賠償責任,這里的歸責事由是倉儲者對產品存在缺陷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第44條規定,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如何處理倉庫物品損壞問題
倉儲期間倉儲物發生問題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二條規定,保管人發現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倉庫物品損壞擔責主體怎么區分
1、貨物毀損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貨物毀損是由于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則保管人沒有賠償責任。
3、保管人未經同意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此時保管物毀損的,保管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存貨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四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百一十七條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保管東西丟失承擔多少責任
法律分析:保管物遺失承擔責任: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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