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擔保人做擔保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保人擔責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由擔保人和債務責任的,則擔保人承擔的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債務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訟的,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分別提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二、幫別人擔保貸款有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個人擔保貸款責任是否為連帶責任就要看實際情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人為債務提供保證后,依據保證的類型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是連帶責任的,有責任清償擔保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三、我幫別人在銀行貸款做了擔保,算承擔法律責任了嗎?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四、替別人貸款擔保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你要還錢,然后你可以貸款人。就這么簡單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根據《民法典》下列特殊主體不能進行擔保。,1、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4、銀行等金融機構。,(二)設置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松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三)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梁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欲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四)抵押人在一項財產上設置多個抵押權,重復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于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從而使擔保落空。,法律規定一項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按次序分別設立不同的債務擔保,但設立的抵押其抵押權的價值不能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欺詐人正是利用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多次進行抵押,在財產上先后設立多個抵押權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隱瞞,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五)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一種情況是設置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或是對該財產不具有處分權,進行抵押后當財產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權利要求,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標的物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于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六)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我國《民法典》對以特定物進行擔保的形式要件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履行向法定部門登記的手續,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1、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3、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七、其他合同陷阱,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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