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借款合同無效該怎么辦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借款合同 無效。 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借款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應規定,合同被確定無效后,應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即合同各方應相互返還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賠償相應損失,這是一個總的處理原則。具體到民間借貸行為中,一般來說,民間借貸合同被確定無效后,也應遵守這一總的指導原則,本金的返還沒有爭議。
三、借款合同無效還存在債權嗎
借款合同無效是否存在債權在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款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沒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出借人出借了款項的,借款人需要返還款項。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五十七條 【 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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