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意的認定
民間借貸合意的成立需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征,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民間借貸合意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征,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民間借貸中的利息為多少:
民間個人借款利息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一般月息在1%-2%之間,但是個別民間借貸機構給出的月息在2分以上。而按照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若超出四倍,則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一些貸款機構為了符合這一規定,會把民間個人借款利息控制在銀行利息的四倍以內,但他們會收取一些其他費用,比如賬戶管理費、手續費等,這樣算下來,借款利息完全有可能超出四倍。
民間借貸合意的成立需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間借貸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法律規定如下: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2、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民間借貸有下列特點:
1、民間借貸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以及借貸的標的物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
3、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4、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閑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對消費擴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民間借貸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中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如下:
1、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對夫妻一方借款從事經營活動的,除該借款是從事個體工商、農村承包經營活動外,其所擔負的債務,都應以一方是否經對方同意、借款一方所從事的經營收入是否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為標準來考慮該債務的償付,另一方應否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2、一方借款是否是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
3、一方的借款是否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去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夫妻智力投資之債。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中一方借款為上大學、出國留學或為學習某項技藝等,對這種夫妻智力投資借款,不能一概而論,應對進行智力投資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收益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一、借款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借款人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里面承擔債務的當事人,需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內履行自己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二、什么是借款人?
借款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民間借貸活動中以自己的信用或者財產為擔保,或者以第三方為擔保向貸款人借款。
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借款人必須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向貸款人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不得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利息足額返還貸款給貸款人;
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不得將貸款用于非法活動;
借款人將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三、借款人是什么人?
被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意思是什么?
被借款人:把錢借給別人的人
借款人:找別人借錢的人
四、共同借款人什么意思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同中借款人一欄共同簽字的即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房屋的共有權于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較好理解。但其他自然人由于各種因素,也會作為共同借款人。
一、共同借款人概念
其實共同借款人在銀行的貸款業務中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我們大家比較熟知的住房按揭貸款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共同借款人是可以作為房屋的共有產權人的,還款義務主體。
民間借貸中的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借款目的或約定的借款目的,共同向同一債權人借款,這兩人和債權人約定,這一共同債務由兩人共同承的關系。
通過共同借款人的概念,我們可以簡單分析出共同借款人的相應特點。
1.借款主體也就是借款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向同一出借人共同借款,共同借款的主體不一定是兩個自然人,可以是一個自然人和一
2.共同借款的出借主體也就是出借人,必須是同一個出借主體,就是兩個以上。
3.兩個以上的借款主體,其借款必須者是約定的借款目的借款目的,才有可能和出借人達成借款意向,比如在房屋按揭貸款中,同一借款主體的借款目的就是共同買房。基于共同的借款目的,才有可能達成共同的借款意向。
4.借款意向達成后,共同借款權的性質來約定,是按份債權還是共同債權?共同債權就是額、共同對同一債權承擔連一債權分成不同的份額,共同借款人約定每人承擔具體的份額,借款人之間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
第八十六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第八十七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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