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公司法人,個人的私人印章不具備法律效力。一般個人簽訂的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者按指印,合同便成立。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情況而定。經過公安機關備案過的私人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私人印章的法律效力有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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