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一般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有租賃期限、違約責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條件,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當達到某種條件,一方當事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當承租人出現擅自轉租租賃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時,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畢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合同標的物是屬于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三、解除租房合同有糾紛怎么辦
1、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
3、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在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在租賃房屋時承租人一定要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權租賃該房屋,以免日后有不必要的糾紛出現。另外出租人同樣要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對于租賃房屋的保管以及愛護義務,租金按時支付義務,以及不按時支付房租時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最后,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租賃期限內,如果出租人買賣租賃房屋的,必須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其有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出租房屋的權利。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法一般是兩種,一種是按約定解除,一種是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分析: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2、遲延履行義務情形,即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3、違法轉租情形,即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4、隨時解除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的解除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協議解除,
第二種是約定解除,是指租賃合同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權成立的條件,在條件成立后合同就解除,
第三種是法定解除,是指租賃合同的一方通過行使法定的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如果租賃期限沒有屆滿,提前解除合同,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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