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法律效力規定
合同無效法律效力規定是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的行為等。無效合同追訴時效為三年,最長是不得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年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一、合同無效法律效力規定
合同無效法律效力規定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民法典》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無效合同追訴時效多長
無效合同的追訴時效為三年。
法律快車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1.行為人要返還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要進行折價補償;
3.當事人有過錯的還要按照過錯程度賠償對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如下:
1、合同的一方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使得另一方與其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況,并且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合同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5、合同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法律規定什么合同是無效
法律規定無效 合同 如下:
1.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4.違背公序良俗;
5.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根據2021年實施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 民事法律行為 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確認合同無效與撤銷合同的區別
1.合同無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產生法律效力;
2.撤銷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合同可被撤銷的情形,在撤銷權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后合同才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中關于無效合同的規定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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