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第五百八十一條【替代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第五百八十二條【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簽訂的合同沒有違約,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收取押金的一方應當退還押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慨斒氯丝梢约s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法律對違約金的約定沒有規定上限的標準,但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遠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主張調低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后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于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于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睹穹ǖ洹返谒陌倭臈l,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中違約責任的形態有: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違約金;5、定金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簽協議違約了會有什么法律責任
簽訂協議后,一方違約會導致法律責任。如果雙方沒有在協議中規定違約金等條款,則根據中國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計算違約金,并承擔其他可能的法律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違約賠償等問題。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即為違約。違約方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對違約金進行限制或者規定。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依照約定執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此外,除了違約金之外,違約方還需要承擔其他可能的法律責任。例如,被違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同時,也可能面臨商業信譽受損、名譽下降等負面影響。
如果違約方無力支付違約金,應該怎么辦?如果違約方無力支付違約金,則被違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違約方的財產可能會被查封、扣押或者拍賣,以彌補被違約方的損失。
簽訂協議時,應當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并對可能的違約情況進行預判和防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違約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包括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
違約責任分為
一、違約責任的種類 違約責任的種類根據合同當事人違反義務的性質、特點可以作不同的分類。結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我國將違約行為區分為預期違約和屆期違約兩種類型,每種類型又可以分為兩類。
1.預期違約。預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來以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預期違約,并將預期違約分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與默示的區別在于違約的合同當事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明確表達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屆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到來以后,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將構成屆期違約。屆期違約可以分為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兩類。 3.違約與侵權的競合?!逗贤ā芬幎?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合同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作出選擇后,在一審開庭以前又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如對方當事人對變更后的訴訟請求提出管轄權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二、違約形態 1、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工作能力,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不過,在我國法律上,農戶與糧棉收購單位簽訂的糧棉購銷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糧棉歉收,當年度額產量扣除農戶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無糧棉向收購單位交付,即視為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構成合同無效;后者是違約的類型。 不能履行還可分為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時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可以為履行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后者指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因暫時的障礙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若屬于嗣后不能履行,則可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在繼續性合同的場合便成為部分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因債務人在不能履行的暫時障礙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為遲延履行,可以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 不能履行還可分為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若屬嗣后不能履行的,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若屬嗣后不能履行時,當然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若屬于自始不能,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為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2、延遲履行。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是否構成延遲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義。 合同明確規定有履行期限,采“期限帶人催告”原則,如期限徒過,債務人便當然陷于履行遲延。如果約定的是一段時間,則期間的末尾具有確定期限的意義。上述原則,存在例外。首先,關于往取債務,即由債權人到債務人的住所請求債務履行的債務。依《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定,除給付貨幣的債務和交付不動產的債務之外,“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可參照《民法通則》第88條第2款第3項)。債權人不去催收,債務人并不因履行期限的經過而陷于遲延。須指出的是,由于《合同法》第62條第3項采取了債務的額“債權人往取主義”原則,就必然使得“期限代人催告”原則在我國的適用大打折扣。其次,其他以債權人的協助為必要的債務,比如債務人交付標的物需要債權人受領的情形。對于此類債務,即使存在確定的期限,倘若債權人未作出必要的協助,債務履行期限的經過,亦不使債務人陷于遲延。最后,票據債權人行使票據債權只有一種法定的方式,即向債務人“提示”票據。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住所進行(《票據法》第16條)。債權到期而債權人不提示,不生債務人延遲問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違約責任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對于違約,除了某些有特定的證據能夠支撐違約發生,其他人任何原因下進行違約都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還要對其負擔相關的賠償才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進行專業的咨詢。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合同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合同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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