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責任期限最長是多久
連帶擔保責任期限最長是6個月。
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的最長期限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為六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按照約定執行。
預期違約特點:
1、預期違約行為發生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之前;
2、 預期違約行為的具體表現是未來將不履行合同義務;
3、預期違約侵害的合同債權是期待的債權;
4、預期違約不是僅有一種救濟手段, 也可以等待履行期限屆滿之后,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或者承擔實際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預期違約的法律后果是,對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必等待履行期屆滿之后再主張實際違約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最長五年為限,訴訟時效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起計算。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多個擔保人對同一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一方不能履行,其他擔保人應當承擔該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因此,在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擔保人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即,在擔保協議中,擔保期限不得超過最長五年。同時,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為兩年,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擔保法》規定的保證人對債權轉讓人享有的抗辯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連帶擔保人并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限或債務的履行期限,則以債權到期日為擔保期限,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擔保期限已經過了五年怎么辦?如果擔保期限已經超過五年,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不再存在。此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無法向已經超過擔保期限的連帶擔保人追償。
連帶擔保責任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為債權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然而,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訴訟時效等問題也需要注意,債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行使其權利,否則將無法獲得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四十三條 連帶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一、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
1、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二、連帶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
1、民法典規定,連帶擔保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相關推薦: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確定辦法是怎樣的)
涉外行政訴訟如何送達(行政案件傳喚送達方式)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