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價格與標簽不符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1、和超市工作人員商議,要求補回損失。2、找消保委反饋,要求超市補回損失。若該超市行為涉及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即對以欺詐方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行“退一賠三、最低賠償限額五百元”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但若超市僅僅是標價錯誤則并不會受到額外賠償。但要補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在購物時遇到商家標錯價,怎么辦?
一、超市標錯價格食品怎么賠償
(一)發現超市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相應的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二、消費多收錢如何維權
(一)從投訴內容來看,超市結賬多收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實際結賬金額略高于標注價;二是標注“促銷價”實際仍按原價收費;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費,即一件商品被掃碼多次。
(二)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一般以3倍計算;增加賠償后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從受理情況看,已有消費者通過新消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郁某在一超市買了2罐薯片,每罐標價5、9元,應付11、8元,超市實收15、8元。郁某投訴到工商部門后,獲賠500元。又如高某買了管標價9、7元的牙膏,后發現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員的介入下,也獲賠500元。
三、消費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
(二)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價格欺詐的認定及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對價格欺詐的認定標準包括虛假標價,虛假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制定兩套價格,商家出售的商品的質量跟價格不符等都屬于價格欺詐,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是按照消費者支付的價款的三倍賠償,如果增加之后的賠償金不夠500元,按500元賠償。
一、價格欺詐的認定及賠償是怎么規定的? 一)價格欺詐的認定 1、虛假標價。 2、兩套價格。 3、模糊標價。 4、虛夸標價。 5、虛假折價。 6、模糊贈售。 7、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8、虛構原價。 9、不履行價格承諾。 10、質量與價格、數量與價格不符: 二)價格欺詐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二、消費者權利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價格欺詐的認定標準還是比較多的,消費者在購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核對商家出具的購物小票,如果發現結賬的價格跟商家標注的價格不相符,要及時找商家處理,商家這種做法已經涉嫌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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