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解除有補償金嗎
聘用合同解除是否有補償金,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解除后,如果不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或者是勞動者被無過錯辭退、裁員的,有賠償金。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的,給予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聘用合同的意思: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聘用合同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要依據解除聘用合同的合法性而定,如果是非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公司工作4年,合同是一年一簽,現在公司解除老動合同,補償金額是多少?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況,那么按照第四十七條標準進行補償,4年工齡的話,補償4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么按照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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