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房屋 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 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 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 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 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 物業管理公司 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 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 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 提前終止合同 ,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 租賃合同終止 ,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 提前解除合同 ,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法律客觀:根據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賃合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住宅租賃合同,一類是工商用房租賃合同。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政府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具備以下條款:1、房屋租賃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注明標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對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價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業目的,因此房屋處于適用的狀態是對房屋的最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發生糾紛時區分雙方責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3、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注明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由于租賃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賃價格也會不同,所以,租賃用途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說,也是必須定清寫明的問題。4、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租賃期限。租賃有期限限制,這是房屋租賃與房屋轉讓的重要區別。明確租賃期限的法律意義在于:(1)期限屆滿,承租人有義務將原房屋退還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應當有“必須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買賣、贈與或繼承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如原租賃合同未到期,則原合同對承租人與新房主繼續有效;(4)承租人為一人時,如其在租期內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繼續履行,辦理更名手續。5、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具體租金。(1)住宅用房,租金的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議定。對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有更為詳細的規定:私有房屋租賃,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租金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6、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房屋的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所謂必要即指:房屋必須使承租人能夠依雙方約定使用并收益。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7、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法律分析:一、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1、對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2、對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有:法律地位;經營范圍;社會信譽;財務情況;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二、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一)租金: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于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二)相關日常費用。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場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三、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四、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五、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六、其他事項。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1、考察廠房的注意事項
現場考察租賃廠房時至少要考慮一下幾點:
(1)廠房是否屬于合法建筑;
(2)廠房的用途是否符合你租賃的目的;
(3)廠房的土地使用年限;
(4)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
(5)廠房是否經過了消防驗收;
(6)廠房是否設置了抵押或者被查封。
2、租賃廠房要交的稅
(1)房產稅
按照租金收入交納12%的房產稅(如果稅務部門已經按照房產余值征收了1.2%的房產稅,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納12%的房產稅)。
(2)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3) 印花稅
租賃雙方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繳納。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一元的應納稅額起點,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稅。
(4) 營業稅
按租金收入*5%來繳納營業稅。
擴展資料:
租賃廠房的其他注意事項:
(1)選廠房位置可以按照自己生產的產品,占地的大小,和客戶群是哪些來綜合考量選址,工業廠房根據生產的產品特點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①一般性生產廠房。
②正常生產或儲存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物的廠房。
③多塵、潮濕、高溫或有蒸汽、振動、煙霧、酸堿腐蝕性氣體或物質、有輻射性物質的生產廠房。
(2)初次創業的當然最好可選一些帶有裝修廠房,盡量選擇設備完善,服務配套的工業區或開發區內的標準廠房,這樣企業可以快速辦起來也省去很多裝修的麻煩。
大家在租賃廠房前對廠房目前的情況應該有所了解,如裝修狀況、設備狀況,附近環境狀況等,然后通過談判最好要求房東在廠房出租前對廠房進行基本的整修。
(3)慎重選擇周邊有居民區的廠房,由于早期城市規劃問題,有的廠區位于居民區附近,容易發生法律糾紛。
從經驗來看,居民對于生產性企業對于居住環境的影響的容忍度很低,廠房或者廠區周邊的居民區往往成為發生投訴、相鄰關系訴訟的隱患,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容易升級成為群體性時間,直接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4)通常情況下廠房出租的繳付房租有按月結算、定期繳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種方式。
也有一些房東除了要支付固定的月租金外,還要根據你的經營狀況分享一定的利潤。如果房東提到這一點,而你也愿意,雙方要把它作為重點來談判。因為這其中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處理不當,會引起爭議。
(5)目前地產租售領域,地產中介的專業功能日益細化,出現了作為居住房屋、經營性商鋪、辦公樓、生產性廠房、倉儲性地產各類中介。
綜合性的地產中介的業務范圍涵蓋商、住、生產、倉儲等多種房產的租賃業務,而專業性較強的房產中介則專門提供某一類型的地產租賃服務。對于中介機構提供的有關房屋坐落、結構、供電、供水、交通、周邊環境的描述應當進行現場核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廠房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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