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的區別
共益債務和普通破產債權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共益債務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債權人、債務人的共同利益所負擔的債務。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
2、范圍不同
1)破產債權主要包括:
①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②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③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④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⑤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⑥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⑦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都列作破產債權。
2)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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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產債權的特征有哪些?
(1)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僅是一項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于破產宣告之后,仍得為破產債權;
(2)是對破產人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4)可強制執行,故已過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
(5)依法申報登記并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序中受償。對破產債權的范圍,各國破產法均明文予以規定。
簡單來說,共益債務是債務關系,而普通破產債權是債權關系。不過在企業破產過程中,首先要維護的是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而且職工的工資和補償金是排在破產債務清償的第一位的。
共益債權是什么意思
共益債務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不是屬于破產債權。兩者在具體所指的范圍上存在差別。破產費用在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債務人財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常規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極意味。共益債務則是在破產程序中,為使債權人共同受益而產生的債務,如為增加債務人財產而履行雙務合同等,更具積極意味。
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具體情況如下: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破產企業共益債權范圍
企業《破產法》當中規定的共益債權的范圍是債務人不當得利產生的債務,雙方沒有履行完畢的一些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的財產因為無因管理而產生的債務,還有就是是債務人財產導致他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破產過程當中,公益債務的清償順序擺在第二位。
一、企業《破產法》中公益債權的范圍是什么?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二、在我國企業破產債務如何清償?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應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此外,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正因為公益債務在債務清償的第2位,先償還了公益債務之后,接下來才是業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等。可有些企業到破產的境地,恐怕連破產費用都支付不出來。如果企業現有的資產已經沒辦法去償還公益債務了,宣告破產后這些債務也可以不用償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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