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 違約責任 ,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合同與協議的定義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2、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3、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二、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區別是什么
1、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2、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4、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5、民法典第464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6、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而協議的特點是簡單、概括、原則。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看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三、合同具有哪些特點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實施的能夠引起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的合法行為。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在性質上不同于事實行為,如侵權行為、拾得遺失物等。
2、合同在本質上屬于合法行為,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當事人作出違法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協議,也不能產生合同的效力。合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所謂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在他們之間產生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謂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指當事人在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們之間原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形成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謂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指當事人依法成立合同后,便使他們之間既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
3、合同是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包括以下要素:
①合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②各方當事人須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③各個意思表示須是一致的。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無論是協議還是合同其本質還是看其具體的內容。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協議和合同的區別協議網絡協議的簡稱,網絡協議是通信計算機雙方必須共同遵從的一組約定。如怎么樣建立連接、怎么樣互相識別等。只有遵守這個約定,計算機之間才能相互通信交流。它的三要素是:語法、語義、時序。對于網絡協議的討論,更多人則認為:現今使用的基層協議在設計之初就存在安全隱患,因而無論網絡進行什么樣的改動,只要現今這種網絡體系不進行根本變革,就一定無法消除其潛在的危險性。數據在IP互聯網中傳送時會被封裝為報文或封包。IP協議的獨特之處在于:在報文交換網絡中主機在傳輸數據之前,無須與先前未曾通信過的目的主機預先建立好一條特定的“通路”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并且合同是隨時都有可能出現在任何場所并且發生的,所以合同的應用總的來說應該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以上便是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的區別,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建議必要時找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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