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欠錢不還一年可以拘留幾次呢?社會上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連續適用司法拘留,一年最多只能拘留兩次。”被執行人經常會以法院連續司法拘留違法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執行人也會經常向法院咨詢相關的問題。如果這樣認為,那就大錯特錯了!對于失信被執行人,最多可拘留26次!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執行的次數。欠錢沒還,被法院執行拘留,一般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一般的司法實踐是,每半年拘留一次,或者說,申請人再次提出申請的,或有新的理由的,可以對被執行人實施再次拘留。司法拘留是法院為了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
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老賴欠錢不還是可以拘留15天,拘留的次數法律沒有限制,具體如下: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的可能會構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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