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怎么約定
合同期限怎么約定一、合同期限怎么約定
1、合同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約定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合同期限的上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是幾年
合同有效期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
合同簽訂時間怎么規定
合同簽訂時間雙方當事人關于合同達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上面簽字蓋章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至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具體的時間需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關于合同生效,做出了特別的約定,只有符合約定情形的時候才能夠生效。合同簽訂時間的具體規定是: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即合同成立的時間。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在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上規定的日期怎么算?
如我6月20號簽訂合同,合同上規定必須40個工作日過戶,是到哪一天呢,違約責任是逾期一天,收取100元/天的違約金,逾期十日可以終止協議,我要到哪天可以終止協議呢?視情況而定。其一,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簽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時起算;其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即簽合同的日期以辦理相關手續后起算。
法律分析
合同日期一般指合同生效或終止的日期,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有效期,那么合同的日期計算也就視當事人的約定而定。未約定有效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登記才生效的合同,其期限自完成登記之時開始計算。因此,合同一般在成立時生效,開始計算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終止的日期與生效日期一樣,首先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進行約定,自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如果合同中約定的起始日期為簽訂日期的就為同一天。但如果對合同起始有其他約定的,從符合約定生效的那一天為起始日期,法律對合同生效有其他規定的,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實現是為起始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簽訂時間怎么規定
法律分析:合同簽訂時間確定: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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