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就需要給員工給予經濟補償,都是公司的員工,不能說是這個就不用承擔責任了,在勞動法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這個賠償金應該如何計算。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等,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因你工資比較高,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經提前通知你了。 5、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離職賠償金額怎么算
離職賠償是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賠償的計算方法如下:
1.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勞動者在非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續訂并簽訂書面合同的,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該合同到期不續訂或者續訂后又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十年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一個月工資的二倍。
5.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一個月工資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勞動者的月工資,但是月工資的計算方法因行業和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另外,如果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了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這些金額應當在計算離職賠償金額時予以扣除。
總之,離職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比較簡單,但是需要注意計算基數和扣除已支付的其他金額。如果您在離職賠償問題上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怎么算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一般地,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單方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因為公司的過錯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等,便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么,為避免被公司損害補償金利益,員工要先確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下:1、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并且,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等貨幣性收入。2、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3、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4、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2、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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