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是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最好證明
比較嚴謹的做法是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因為在借款合同中,雙方可以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違約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合同簽訂地、履行地,甚至發生爭議時管轄法院等均做出具體的約定。
但實踐中常見的情形卻是:出借人僅能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有的甚至連以上憑證都沒有。此時,錄音、錄像、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甚至證人證言,常常也成為律師重點收集的證據。
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有一定實踐行為---交付標的物:如現金、票據等。如被告提出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的抗辯,并做出合理說明,法庭將審查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實踐中,特別是借貸金額巨大時,出借人如無法提供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已交付借貸金額,單憑一張借條、欠條打官司,敗訴風險將極大。
二、在民間借貸中,借條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效力很大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關鍵就在于事實的查明,而事實的查明必然需要證據的支持,因此,借條證明力的效力認定尤為重要。根據《民法典》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從該條文可以看出,如出借人欲證明借款人拖欠自己借款應予歸還,應證明以下幾個事項:
1、借款人曾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民間借貸中一般表現為借條),雙方間存在借貸法律關系;
2、出借人將借款交付借款人;
3、該借款已到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分析:可以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對方欠錢不還,起拆所需證據有哪些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
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證明獵賀關系存在的證據
1、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2、應提供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3、如果沒有借款合同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
4、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同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5、有抵押的,應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憑證。
三、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載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計算標準等。
四、訴訟時效證明
1、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錄音等。
2、債務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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