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多久租賃合同都不會自動解除,只有房東因為租客拖欠房租主動解除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才會解除。租客拖欠房租,房東在催促其繳納房租,并且給予其合理期限后,租客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交房租的,房東就可以與之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擴展資料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有:
1、因違約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方式約定違約賠償責任,當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守約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約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自己因此遭受的損失;
2、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當事人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等。
【分析解答】
房東可以邀請租客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義務,發(fā)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支付租金的,房東可以根據(jù)租賃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條款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訴訟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并有權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第四節(jié) 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xié)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法律分析: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自行確定合理的寬限期限,如承租人在寬限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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