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簽訂的合同具有效。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具有真情實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和個人簽的合同只要具備合同生效條件的就有效。依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簽訂有效要求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合同必須具有對價或約因、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自愿真實。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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