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能退房嗎
買房簽合同能退房,但是必須要符合退房的條件才行。如果買房簽訂了購房合同,出現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未獲得預售證、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開發商手續不全不能賣房等行為,都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商品房退房的流程?
1、商品房退房的流程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2、解除擔保貸款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持。
3、商品房退房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為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
簽購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確認出賣人信息。
購房是很謹慎的一件事情,所以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雙方需要簽訂購房合同的,通常購房合同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填寫,在這里,購房者應該重點查看開發商的名稱、營業執照注冊號和企業資質證書號。按照規定,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該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注意明確貸款不成的約定。
如果準備申請貸款購房的朋友們,要考慮到因為征信或者其他問題造成銀行拒貸的情況,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和開發商約定清楚,如果購房者因貸款被拒而導致無法買房,開發商要如數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定金和其他款項。如果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個人不僅定金要不回來,可能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3、注意明確相關費用由誰出。
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除了會有關于房子資金的來往之外,還會涉及到其他的費用,比如交房時,購房者大多都還要支出一部分款項,到時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費用清單,這其中有部分款項是合理的,比如說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物業費等等,但可能還會有一部分不合理收費,比如小區一些內部配套的收費。
4、注意注明計價方式與房款。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應該要寫明房屋的單價和總價,同時別忘記讓開發商注明計價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注明房款和計價方式,在實際付款時房價上漲,部分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以后來的房價付款,或者通過其他計價方式計算房款,因此這些內容最好一開始就定好了,雙方都不能輕易更改。
5、注意房產證的辦理期限。
有些開發商會以各種理由拖延辦證時間,購房者在購房合同里面要明確規定房產證辦理時間,并約定好雙方違約責任。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為60日。
6、注意明確退房責任。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往往會拿出一些資金來進行房屋裝修,比如購買家電等等,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7、注意明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交房時間一般也會在購房合同中注明,那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逾期交房是否有賠償,這就要求在購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確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并明確約定逾期不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每逾期一日按支付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同時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仍不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
8、注意確認物業管理事宜。
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也要確認并約定好物業公司是哪一家,物業管理范圍即物業管理具體包括什么,以及前期的物業收費標準。
購房合同簽訂后能退房嗎
法律主觀:
可以退,但是要符合一下條件: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 開發商退房 ,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 簽訂的合同 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 房屋質量不合格 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 房屋質量問題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 開發商賠償 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 購房合同無效 ,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7/遲延辦理 房屋所有權 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9/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簽了購房合同的房子還能退嗎
簽了購房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退房的。比如:
1、房屋設計與合同不符:如果開發商在沒有取得購房者的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這樣是違背了合同本身的約定的,那么購房者就有權提出退房,并且是合情合理,受法律保護的。另外,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2、房屋質量不合格:有些房子的質量問題在交房時是檢查不出來的,很多時候可能入住后才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所以,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關于房屋質量的問題也可以寫進去,包括墻面、地板、隔音等等。在交付房屋時,通過專業人員的檢測,如果發現了問題且比較嚴重又不能得到解決,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和賠償。
3、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大家在驗收房屋的時候,房屋面積一定不要忽視,不然有可能吃虧哦。按照規定房屋交付時,購房者購買的房子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且購房合同無效。
怎么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1、認準簽約主體: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都會委托中介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
2、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如果對其中的部分條款及專業術語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較模糊,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3、不要漏項: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所標注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坐落位置、設計用途、建筑結構、面積等和土地來源情況及年限都應當逐項填寫,以免出現漏項,因為這些條款關系到所購房屋的合法性。
簽了購房合同后悔了能退房嗎
簽了購房合同后悔了能否退房需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合同條款是經當事人協商后自愿訂立的,已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就不能隨意退房。
2、一些特定的違約行為出現,可以退房。具體的情形有:
(1)、賣方一套房產簽訂兩次買賣合同,即“一房二賣”,由于此種情況下,必然會有一個買房人不可能實現購買目的,所以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2)、賣方擅自將已出售房產抵押,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論房屋是否交付,買房人均可要求退房;
(4)、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經多次維修仍不能恢復,買房人可要求退房;
(5)、房屋誤差面積超過約定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房人如不愿按實際面積購買房屋,可要求退房;
(6)、賣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7)、因賣方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買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8)、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所售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等,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
3、約定解除權,即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賣方同意便可退房。
買房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到場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么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綜上所述,在簽訂的合同之后,那么就對于雙方有約束力的,如果說這個時候對方反悔,那么當然可以的,但是需要依據合同中的內容來進行支付違約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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