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訂貨單沒有合同有效嗎
法律分析:沒有合同只有訂單的,如果該合同屬于法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如果是普通合同,沒有書面協議,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付款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有效。如果只是沒有名稱為“采購合同”的文件,但是有相應的訂單、送貨單、簽收單、報價單等,也可以作為采購合同關系事實上成立的依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橐?、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買賣關系屬于什么關系
買賣關系是屬于民事關系。
買賣關系是屬于民事關系,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證明買賣合同關系的成立方法如下:
1、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
2、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
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4、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因此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5、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例如由當事人簽署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如果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僅提供由其自己簽發的送貨單而無對方的簽章,則最多只能證明自己已經發送了貨物,并不能證明所送貨物已為對方所接收,不能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
買賣關系的供需均衡:
1、當供大于求時,市場價格下降,生產者利潤降低,供給量逐步減少,最終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理論上),形成新的短暫的均衡;
2、當供小于求時,市場價格上漲,生產者利潤提高,供給量逐步增加,最終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理論上),形成新的短暫的均衡。
綜上所述,買賣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市場交換行為,是由需求和供給相互影響、共同作用而產生的,兩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買賣合同關系的成立
買賣合同關系的成立方式有,自買賣雙方均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時,該買賣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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