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無效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來認定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合同的效力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上述機構或者機關來予以確認。如果合同確認為無效的,則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著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單位需要向其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分析: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下列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因此,在發生爭議的時候,任何一方都不能隨便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該立即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等裁決書下來之后,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才能決定是否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因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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