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租賃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毀損。4、房屋閑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6、當事人協商終止。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情況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租房退房流程
1、提早通知房東,假如租房者需要另找房子租住,終止和現在房東的租賃關系,至少應該租賃時間終止之前的30天左右告知房東。因為房東也可利用這段時間,重新找到租房子的人,并在新的租房者搬來之前,對房子進行一些簡單的清理和必要的修繕。盡量恢復房屋原貌,主動結清各項費用。
2、清理一下房間,所謂清理房間,并不是讓你請一個專業的清潔公司或讓你買來價格昂貴的清潔物料去清掃,只不過是掃一下地板,把一些表面上的灰塵清掃一下。
搬遷已經夠緊張了,但是租賃者應該接受那些煩瑣而又真實的規則:走后清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樣才會被接受。雖然不會花費多久的時間,但是可以給房東留下一個良好的印象,給雙方的賓主關系劃下一個愉快的句號。
3、房東進行退房前檢查,在離開之前,房東一般會和租房者約定時間,來進行退房檢查。退租時發現屋內設施有損壞,首先應該查看設施損壞是不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設備老舊、磨損,或者因質量問題造成的,還是因為人為因素、故意損壞造成的。若是非故意損壞,房東理應諒解,自行修理或者更換。若是租客故意損壞,是租客的原因,則雙方應該互相協商,由租客進行賠償以及怎么賠償。若是發生沖突,雙方都應靜下心來,協商解決,若是協商不了,則應按照租房合同,尋求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忌發生肢體沖突,造成嚴重后果。
另外,在租房到期后,你可以要求要求房東延長幾天時間來打掃并整理一些物件,這個要求一般是會得到允許的。具體時間因人而異,可以跟房東商量。但原則是應該盡快收拾搬出,以便下一位客人搬來,遵循租房退房流程也能避免房東故意克扣押金。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再次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簽定,而且要正式的。
出租房屋注意事項有哪些?
1、核實房客身份,互留信息:
相信佳佳不說,很多房東也會第一時間想到這個,一定要準確了解房客的有關信息,如核查身份證、暫住證、工作單位等。并且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可以到派出所查驗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合同內容:
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此外,缺少書面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容易發生糾紛。因此,無論租賃期限長短,最好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時付款;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物品也要寫,并且寫明如果損壞,該如何賠償等相關事宜。明確各項費用的承擔,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交租方式與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3、預防合同提前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都會有租賃期限,但由于種種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也不再少數。為避免產生糾紛,在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約的事宜做出明確約定,方便在事情發生時雙方能更友好地處理。
4、裝飾裝修處理約定:
現在很多小年輕們入住房子時,總是不太能欣賞房東本身就在的裝修風格,并會自己親自動手來小小裝修一番。但房子總有合約到期的那一天,如何處理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問題,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建議雙方在簽約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等一系列事項。
5、押金的相關問題:
一般來說都是留房客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如果你的房子是新裝修的,可以適當的多留一些。關于押金的退還事項,也應在合同中詳細說明。
6、各項費用的繳納:
房客在入住后發生的水電費,煤氣費等,在房客付費后,要將付款憑證收集好,避免各項費用的拖欠。
7、回訪房客,友好相處:
要經常與房客保持聯系,可以打電話詢問房屋情況,也可以隔一段時間到房屋內看看,了解房客的居住情況。并且要和房客友好相處,畢竟,相識既緣分,不能因為是房東就想怎么樣就怎么樣,房租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漲,不要年年都漲。保持著友好關系在發生糾紛時說不定能得到更好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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