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合同的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哪些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3、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4、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5、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條件: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合同中的內容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后約定,不過自由約定不代表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的話會導致約定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基本條款都有哪些呢?
合同的基本條款是指所有合同中必須涵蓋的基礎性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當事人信息:合同中必須將各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必備信息列明清楚,確立合同各方的身份和權利義務關系。
2. 合同目的和范圍:規定合同的目的、成交標的和業務內容,并制定嚴格的成交標準,確保此項交易的雙方都了解協議的基本條款。
3. 價款、付款方式和期限:約定各項交易款的價格、付款方式、支付利息或可能的違約金,以及款項的付款期限,避免經濟糾紛或產生惡意逃廢。
4. 履行義務:說明合同各方在特定情形下的行為承諾,確立對方的合同義務,彼此間的督促和互相放心的依據。
5. 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規定合同各方違約的后果,以及當事人發生分別意見時的仲裁、訴訟或其他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些基本條款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在起草合同時,需要認真考慮和制定,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權益的保護。同時,基礎性條款應該明確具體、簡明易懂,以提高雙方對協議內容的理解和認同。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哪些條款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和質量。4、價款或報酬。5、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6、違約責任。7、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種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合同中的內容一般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后約定,不過自由約定不代表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的話會導致約定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應該包括的內容如下: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
2、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
3、標的物的價款或報酬;
4、履行合同的具體要求;
5、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辦法。
有效的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有締約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屬于無效合同的條件如下:
1,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6,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8,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無效;
9,法律明文規定的合同中的具體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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