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電子合同作為合同一種書面形式,在作為證據使用的時候,首先應當判斷該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有關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法律分析:無論書面還是電子合同,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都是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合同有效成立須符合:(1)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真實的表現了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與表現行為一致;(3)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標的明確且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內容需明確且具有可履行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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