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最長可以簽多少年
最長可簽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注意要點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房屋租賃合同能簽幾年
1、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房屋出租注意事項有哪些
1、租客身份
(1)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效證件。
(2)了解租客的租房目的及工作單位。
(3)把房子租給看起來比較靠譜的人,并且電話或手機軟件中必須留有聯系方式,便于溝通。
2、租房合同
(1)通過正規途徑進行交易,并要求租客簽訂租房合同。
(2)租房合同中必須寫明付款方式、押金以及房屋物品等清單并簽字。
3、用電安全
(1)檢查屋內電器是否完好無損,是否有電線外露、損壞等漏電問題。
(2)檢查屋內電器插座是否完好無損,有無明顯的損壞現象。
(3)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提醒租客平時的用電安全,并在墻上貼一張警示標語。
4、消防安全
(1)檢查屋內是否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需立馬清理。
(2)簽訂租房合同時,提示租客逃生通道及和滅火器位置,并在墻上貼一張警示標語。
5、物品安全
(1)檢查屋內門窗是否損壞,如有應及時修理。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注意租戶的物品安全,在陽臺上_衣服的租客需注意,避免物品墜落傷人。
6、費用清單
及時找租客結清房租、物業、水電費等。如果在租期間發生物品損壞的,應按照合約進行相應的賠償。
如何自己找可租的房子
1、瀏覽租房網站。如今有很多大型的租房網站,并且這些租房網站都有對信息進行相應的整理,因此在網上尋找房源時,可選擇個人房源。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盡管租房網站上寫著個人房源,但是也免不了存在中介或二房東。就行該怎么來區分呢?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選擇大型的租房網站;其次是在描述上仔細看一下。
2、到小區尋找。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合適的區域,比如:地理位置、房價、居住環境以及安全性等。
房屋租賃最長期限的規定
房屋租賃最長期限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出租房房東個人情況: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房東本人、房產證、身份證,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書、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無房產證的要有購房合同,轉租的要有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定金支付注意事項:承租方避免交訂金,房客一旦交了訂金就十分被動,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寫進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條。
房屋損壞情況寫進合同:承租方收房時要仔細,將房屋設施破損的情況寫進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時扣押金。
收據押金條的保管:承租方切記不能丟失押金憑證或將其給中介公司。
物業雜費交付寫進合同: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租賃合同之外,對于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并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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