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細節
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細節介紹如下:
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1、雙方的名稱或姓名、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9、合同生效的條款;10、清潔文本條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第一、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買賣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公司在買賣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或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賠償實際損失的舉證難度。
第四、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直接約定有難度,也可以約定:“如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各自經營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注意用詞嚴謹
例如合同中常見的約定:“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簽字沒有蓋章,在法院對方就可能會提出由于合同只簽字沒有蓋章,因此合同還未生效的主張。因此此處應當約定:“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后生效。”
第六、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
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第八、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實踐中如把定金寫成訂金,因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第九、注意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分包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分包行為無效。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約定,應當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包方同意將工程分包給我方。
第十、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
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由仲裁委處理雙方的爭議,仲裁的優點是速度快、效率較高,費用也比法院為節省。約定仲裁機構應當明確。仲裁為一裁終審制,不再允許向法院提起訴訟。
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
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補充
一、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二、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合同中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用人單位后來把勞動者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又或者工作地點只載明北京,后用人單位把勞動者調到北京郊外工作,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
三、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里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板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四、雙面合同不能簽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范,應付檢查;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實際執行。
由于存在一份簽過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維權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損害的有效證據,索賠艱難。
五、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不要簽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六、還需要注意的事項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簽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簽訂合同以前,經營者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履約能力。
二、審查合同公章與簽字人的身份,確保合同是有效的。
三、簽訂合同時應當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
四、約定違約條款。
五、約定爭議管轄權條款。
六、明確合同簽訂地。
七、約定擔保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 (三)數量;(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t)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略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 (三)數量;(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t)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略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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