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一、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合同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真實合法;
(3)不違背公序良俗;
(4)合同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合同包括哪些類型
合同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
2、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租賃合同等;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如租賃合同、雇傭合同、承攬合同、行紀合同等;
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如借貸合同、定金合同等;
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訂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對合同成立的形式沒有特別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如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
合同有效成立需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有效成立需具備的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不是成立就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是依法訂立的,則一般自合同成立,合同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合同是以批準等手續為生效要件的,則在審批等手續辦理完成之后,合同才是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必須具備一般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必須具備一般條件有哪些一、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合同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書面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2)合同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
(4)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
2、自愿原則,當事人依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3、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般合同成立的要件,即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2、雙方當事人存在意思表示;3、有具體的標的,存在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4、通過要約、承諾形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相關推薦:
三方協議法律問題(三方協議簽完不去會怎么樣)
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嗎(行政訴訟適用調解嗎)
三方買賣合同范本(實用三方貿易合同范本)
親子鑒定需要怎么做(做親子鑒定都需要什么手續)
汽車租賃合同樣本(公司與個人汽車租賃協議書精選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