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旦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2.仲裁。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第一是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二是調解,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第四是訴訟,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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