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有什么區別
倉儲合同和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3個區別:1、性質不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2、原則不同。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沒有資格限制,倉儲合同的被告人必須是具有倉儲設備和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倉儲和保管的區別
這兩者區別有:合同性質不同、有償情況不同、主體要求不同。
1、合同性質不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
2、有償情況不同: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
3、主體要求不同:倉儲合同的倉儲人須是具有倉儲設備和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沒有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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