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生效前可以撤銷嗎
合同有效期內符合法定撤銷條件的可以撤銷合同。具體條件有:
1、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
2、因重大誤解所訂立的合同;一方實施欺詐行為所訂立的合同;
3、利用對方處于圍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顯失公平所訂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條件等。
可撤銷合同從什么時候無效呢?
1、可撤銷合同自撤銷后無效;
2、被撤銷的合同的效力是使合同自始不發生法律約束力;
3、但被撤銷的合同在撤銷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使撤銷的目的是使以生效的合同消滅其法律拘束力;
4、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后,還未到生效時間的,原則上是可以撤銷的。但是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可以撤銷該未生效的合同,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則可能無法單方撤銷。如果單方撤銷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帶來損失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多久可以撤銷合同
法律規定,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以欺詐手段訂立,受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撤銷權的期限為在合同簽訂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開始一年內。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合同可撤銷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可撤銷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綜合以上,可撤銷合同情形存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四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附生效期限可否撤銷
合同附生效期限可否撤銷合同附生效期限可撤銷的,但還需滿足法定撤銷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合同。若未按照前述要求行使權利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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