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復議找誰
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等等。
當事人需要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當事人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來提出申請,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來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等機關,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對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市場行為進行的監督管理。
能夠成為被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應當是行政機關,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包括一些經法律、法規授權施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其共同的特點是對外有行政管理職能,監察部門機關事務管理局盡管也是行政機關,由于其不行使對外的管理職能,不會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2、實施了申請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是說該行政機關(包括經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提出的復議請求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實施申請人所指控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實施的行為與復議請求無因果關系,不能成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3、經復議機關確認并通知其參加行政復議,說明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了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并確定該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為被申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行政復議去哪個部門
對不同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到對應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
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
復議。
行政復議流程包括:
1、復議申請;
2、復議受理;
3、行政復議;
4、執行。
【法律依據】《行政復議》第十五條,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
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
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
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
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地位相類似的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復議代理人。
行政復議找哪個部門
行政復議的部門如下: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3、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相關推薦:
什么是贈與合同(贈與合同)
二手車交易合同(二手車合同怎么寫才萬無一失)
分手協議算不算合同(分手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公民應當怎樣訂立合同(勞動合同應該怎么樣訂立)
協議書與合同書的區別(協議書和合同書的區別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