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辦
簽了合同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其履行。對方不履行的行為構成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簽了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簽了合同后不履行的,視為合同的違約情形,處理方法為:
1、要求合同相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2、如果因對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了己方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在損失范圍內賠償;
3、如果約定有定金的,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自己是定金的接收方,可以扣留定金;
4、如果約定有違約金的,也可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可以和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主張,但是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簽了協議書對方不履行怎么辦
簽了協議書對方不履行的可以先與其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處理的。
在簽訂協議之前,我們應該明確,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說,雙方簽訂協議時,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并且此協議必須是雙方的自愿簽訂,簽訂的內容也應當是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最后協議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不能夠違反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和公序良俗。
簽訂協議書之后,那么雙方就需要按照協議書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有協議書對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溝通,爭取讓對方按照協議書履行相關義務;但是如果經過溝通之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的,那么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者解除相關協議約定,并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協議賠償違約金。
如果確實與對方無法溝通,需要向法院起訴,那么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
起訴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的,起訴狀的內容一般包括:原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將起訴狀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相關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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