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有以下幾點:
1、房貸共同還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幾點條件: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還款能力;信用記錄良好,無逾期記錄等等;能提供與主貸款人的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簿。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是,對方愿意做你的共同還款人。
2、擔保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3、主要區別: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4、擔保法律關系的建立是以當事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明確意圖為基礎的。它是擔保人根據與債務人的特殊關系承擔的單一的、未付的法律責任,不享有請求對方當事人處理付款的權利。一般保證人有第一上訴和答辯的權利。擔保保證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糾紛審理或者仲裁前拒絕承擔對債權人的擔保責任,債務人的財產依法不能強制執行。
擴展資料
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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