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顯名化的條件
隱名股東顯名化的條件一、正面回答
1、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存在代持股權的事實或者合意;
2、隱名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行使股東權益;
3、隱名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得到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隱名股東的隱名行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
二、分析詳情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
三、隱名股東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隱名股東協議有法律效力,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一般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由隱名股東出資并享有股東利益,而將名義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公司股東,該約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在隱名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具有約束力,對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隱名股東怎么變更為顯名股東
法律分析:隱名股東可以通過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轉化為顯名股東。但是首先須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步驟如下:1、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3、隱名股東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印花稅在地稅部門,所得稅個人在地稅部門,單位在國稅部門);4、提交公司相關文件,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隱名股東如何變更為顯名股東
1、公司召開股東會,通過決議,允許當前顯名股東將股權轉讓給隱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隱名股東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印花稅在地稅部門,所得稅個人在地稅部門,單位在國稅部門);
4、提交公司相關文件,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隱名股東作為實際權益人,并不享有公司股東資格,但是隱名股東可以基于其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在得到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后,可以要求更改工商登記,把自己登記為股東。
隱名股東的權利:
1、認可隱名股東的投資收益;
2、對于顯名股東的無權處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3、對顯名股東無權處分的追償權。而隱名股東在享受了權利的同時,自然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履行自己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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