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上門討要犯法嗎
欠錢不還,上門討債一般情況下不犯法,但是有涉黑暴力等情形的除外。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個人欠錢上門催收一般不犯法,但是如果行為人有暴力催收等行為的,則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要實現債權應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
上門討債要注意以下幾點: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后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后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債權催收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協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錢不還的,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可以協商分期還款等。該種方式比較便捷,但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保障。
(2)訴訟方式: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權人索要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和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3)支付令: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索要欠款。該種方式成本較低,但是容易失效繼而轉入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七條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二百二十八條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后,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討債的能直接進別人家嗎
不能
一、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很多債權人往往抱著這種想法去討債,殊不知,討債本身不犯法一旦討債手法不當,反倒會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有時候我們會看見,有的人討債不成,就直接住到債務人的家里去了,你不還錢我住到你還為止。那么住債務人家里,這種行為違不違法呢?首先,家(房子)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咱們的基本法《憲法》第三十九條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沒有所有權人的允許,任何人都不得強行進入。因此,如果債務人允許你居住的,當然沒有問題啦,但是如果對方不允許的話,你強行居住就是違法違規的了,輕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罰款,嚴重的有可能觸犯刑法。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請使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類似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不僅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反而會弄巧成拙,賠了夫人又折兵。
二、討債上門可以報警嗎
可以選擇報警,派出所會出面調解。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還款義務,但是要注意的是債權人行使權利只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如果采取不當行為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利給債務人造成損失的,則同樣有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不存在過激行為,敲門討債是不違法的。上門追債有這行為是違法的:非法侵占他人民宅;影響當事人的人身安全,討債非法拘禁當事人。以幫他人追欠款為由索要錢款或東西算敲詐嗎是否算欺詐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單純的幫他人追討欠款,并未實施以另對方能夠產生精神壓力的方式威脅,不構成敲詐勒索。
2、如果對方拒絕履行債務或者就債務的合法性與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委托人發生爭議,債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實施了為了索取債務而任意占用或損毀財物、威脅、恐嚇、攔截、辱罵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債務人報警后,警方會追究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責任,如果經警方處罰后,再次實施此類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3、因索取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無論是否超過24小時、無論是否實施了捆綁、侮辱、毆打等行為的,一概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一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上門討債賴著不走的行為
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卻就是故意拖著不還,債權人討不回債后可能產生很多偏激的行為,有些債主直接到債務人家里坐著不走,甚至罵罵咧咧,那么債主賴在家不走犯法嗎?
一、債主賴在家不走犯法嗎
賴在債務人家不走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作為債務人來說,如果不還債,債權人便糾集一幫人闖入債務人家中,安營扎寨,揚言不還債就占著房子不走,這種上門討債的行為,屬于未經權利人許可進入他人住宅,是違反憲法與治安管理法的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應受治安處罰,嚴重的甚至可以依刑法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定罪。所以債務人在遇到這種情形時,應積極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追討債務需要哪些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三、討債的方式有哪些
1、自己上門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在于:直接--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2、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眾,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促其還錢。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比如說可能演變為“非法損壞他人財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3、委托非專業的中間人--第三方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比較低。但委托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債務人的認可。
4、委托“討債公司”
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了“討債公司”.但“討債公司”目前在我國是沒有合法地位的。況且,委托“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一般達債權金額的30%、50%.
5、惡搞債務人
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里或單位里鬧騰,叫家中老人住到債務人家里去,更有甚者,砸碎債務人家的窗玻璃等。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6、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的是強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序,短則兩三個月。如果債務人逃逸,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評估、拍賣債務人的資產,則還要公告,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訴訟成功并不等于執行成功。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束手無策。還要注意的是,一般債權訴訟時效為2年,過了2年就視為放棄債權。
以上就是關于“債主賴在家不走犯法嗎”等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上文介紹,大家也知道債權人賴在債務人家里不走這種討債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債務人一直不還錢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走正規的法律途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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