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是屬于要約。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表示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約。,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里所講的,是指懸賞廣告在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參照各國立法及前述將懸賞廣告視為單獨行為,懸賞廣告的構成要件如下:,1.須廣告人以廣告的方式對不特定人為懸賞的意思表示。廣告的方式不限,凡能使不特定多數人知其意思表示者都可以。,2.須有按要求完成一定行為的意思表示。,3.須有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付報酬的意思表示。關于報酬的種類及數額,廣告人有明確表示的,應依其表示;未有明確表示的,如廣告中含有“定重謝”、“必重賞”等內容,不影響懸賞廣告的構成。實際操作中,可以斟酌指定行為的性質內容、完成該指定行為所需之勞力及費用以及交易慣例,按照公平原則來確定。,懸賞廣告可以撤回,在形式上應當不低于懸賞廣告方式。撤回懸賞廣告應當采用與懸賞廣告相同或者優于懸賞廣告的形式,才能產生撤回的效力。如果不能符合此項要件,則懸賞廣告的撤回不產生法律效力,懸賞廣告仍然有效。但對于明知已經撤回的行為人,該撤回有效。,懸賞廣告的撤回,在時間上各國和地區規定并不一致。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睹穹ǖ洹返谒陌倨呤l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睹穹ǖ洹返谒陌倬攀艞l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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