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對于租房來說,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那和小編一起來看看,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
租房合同中要是沒有明確租戶與房主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業主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房屋出租以后的物業費,原則上是要業主承擔。要是業主和承租人有約定的話,按照雙方約定交納物業費。
房東強制繳納物業費怎么辦
有很多情況下,租房的時候,房東和租客沒有提到物業費的問題,等房子的物業到期后,房東才出來說租房期間物業費要租客來承擔,物業費從押金里面扣。
租客是可以拒絕的,要是沒有任何證據,租客沒有義務繳納物業費,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回押金。
物業費代收是否有賺差價嫌疑
租房的時候,合同規定物業費由租客承擔,房東或者是公寓都會代收物業費(服務費),這時候收的物業費會比實際的高出很多,普遍是每平米2元左右,所以物業費過高都是會存在問題的,需要注意。對于來說業主,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
文章總結:租房子物業費誰來承擔。1租房合同中要是沒有明確租戶與房主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明確規定,業主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房屋出租以后的物業費,原則上是要業主承擔。要是業主和承租人有約定的話,按照雙方約定交納物業費。
租房物業費由房東付還是租客付
租房物業費一般都租客付,因為在租賃期間房子是承租人在使用,這是房屋租賃中常見的處理。需要注意的是,租房物業費是由租客單方面承擔的情況下,必須要在合同上明確的體現出,這樣對于租客的利益保障更高。
租房合同應包含的內容
1、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
合同中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等等。
2、雙方當事人信息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就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6、出租人的責任
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7、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8、違約責任的規定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以免產生糾紛時不好處理。
正常租房子物業費應該誰來交
正常租房子物業費應該那方繳納,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合同里什么也沒說,就由出租人來交;
2、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物業管理費了;
3、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么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
租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經核實后方可簽約。簽“租賃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飾裝修及裝飾裝修物的歸屬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2、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須經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的期限。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中;
3、在租賃期限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發生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綜上所述,承租人的義務僅限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于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并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么應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保證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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