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么辦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么辦一、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么辦
1、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可以通過如下方法解決:
(1)擔保人是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不能隨意否認擔保。如不愿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可以與債權人協商解除擔保協議;
(2)擔保人如果已經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可以向債務人、借款人行使追償權,要求償還擔保人償還的數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若是擔保人和借款人長期不還款的后果是什么
擔保人和借款人長期不還款將會產生以下后果:
1、貸款罰息,銀行借款逾期后,罰息、違約金是非常高的,累加計算,還款人和擔保人還款壓力會增加;
2、被銀行催收,貸款逾期后,聯系不到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還款,那么就會找到擔保人來還款,每天都會接到銀行的催收電話;
3、影響征信,貸款逾期后,借款人和擔保人征信都會受到影響,后期想要再到銀行辦貸款會增加難度;
4、被起訴,被銀行起訴后,法院會強制執行,將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房產、車產拍賣。
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
擔保人一般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這里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債務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履行清償義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擔保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擔保中的保證行為,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不管哪一種,一旦債務人還不上錢,債權人都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不同之處就在于,一般保證必須先對債務人追債,窮盡所有方式以后,債務人還是無力償還的,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而連帶保證,債權人向債務人追債,也可以不經過這一步,直接要求連帶保證責任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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