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轉讓協議,出了交通事故誰負責
【法律分析】:如果車輛已經交付給對方,車輛實際控制人屬于對方,雖然沒有過戶,但是原車主對于車輛沒有相關利益,故不承擔責任,應當由車輛控制人承擔責任。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或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賣出后因事故承擔責任嗎
一、機動車賣出后因事故承擔責任嗎 要看具體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并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 而對于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范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交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主車賣了沒過戶能注銷嗎 車賣了沒過戶,那車就還是原車主的,是可以進行銷戶的,機動車注銷是指已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了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志、滅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經不在我國境內使用、因質量問題退車的,機動車擁有人需要為機動車申請注銷登記。 1、應該通知買主進行車輛所有權轉移登記,否則對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擔,其實對原車主不會有實質的影響,車輛買賣經交付則發生法律效力。 2、如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3、這是最高院針對這種情況的答復,《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即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首先原車主要和買車的溝通是什么原因讓他不過戶。如果是因為買車個人原因,買賣雙方協調不了。這時候原車主可直接報警。讓警察去協調。同時買賣雙方應該簽訂有買賣合同。如果經警察協調買方任然不過戶。這時候原車主讓警察給你出具一張證明。這個證明是買方自己不愿意過戶。拿著這個證明去車子戶籍當地車管所。讓車管所直接把車子信息注銷掉。最好還是溝通買家讓他自行過戶。 機動車賣出后因事故承擔責任嗎?如果事故的原因是因為機動車故障而造成,售賣者又沒有提前說清楚機動車故障問題,或是二手機動車沒有完成過戶,機動車原車主都有法律責任要承擔。機動車賣出之后發生事故的責任,想要詳細了解的你可以在線與律師一對一溝通。
車沒過戶,被轉賣了,責任怎么追究
車沒過戶,被轉賣了,責任追究有以下兩種情況: 1、僅一次轉讓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由受讓人承擔責任。 2、多次轉讓均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由最后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登記過戶屬于行政管理行為,車輛買賣從交付時就已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實際支配車輛運行或者取得運行利益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作為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一車位賣兩家怎么賠償
一、一車位賣兩家怎么賠償
1、一車位賣兩家賠償如下:
(1)屬于明顯的違約行為,根據簽訂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倍賠償;
(2)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3)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車位產權證辦理流程是什么
1、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
2、個人前往地稅局、銀行繳納相關稅費;
3、個人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材料;
4、領取車位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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