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3年第1號公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2003年11月1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本辦法所稱承包合同,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發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
部分內容: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維護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不得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蘇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及中央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為完善、規范土地二輪承包管理,保護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和期限
甲方將本集體經濟組織第 村民組農村集體所有的 畝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二輪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及時規范辦理好因國家征收、征用、集體占用土地及農戶流轉土地的相關手續,搞好土地檔案管理。及時調處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
5、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生產設施建設。
6、負責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體道路、水利建設等公益事業占用,應自覺服從,但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承包村鎮規劃區內耕地,因農戶建房需要的,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積極配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搞好項目農業園區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
4、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須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合同報甲方備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涉及國家征收和征用、集體占用和規劃區內農戶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從安排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發生變化的,應于當年去甲方處辦理合同、清冊、證書等相應變更手續。乙方放棄辦理,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拒絕辦理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頒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廢。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姓名: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應當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和鄉鎮經管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的位置和面積
1、征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上述地塊總面積為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于甲方,擬用于乙方開發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畝,每畝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萬元。
第三條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已經一次性給付原承包人補償費,并簽訂了使用權永久轉讓協議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后,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并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村委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主體)
根據全面深化“三農”改革,推進農業生產規模化、機械化、集約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農民收入的精神,本著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方式(訂單式托管服務)
1、乙方通過組織農民合作社,整合農民土地 畝,使之連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對該土地提供從耕種到收獲的全程種植托管服務。
3、甲方按照“ 元/畝/年”的標準“打包”收取服務費,共計 元。
(備注: )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通過乙方對有關村民的土地進行整體種植服務托管,統一種植
通過乙方向村民支付相關土地收益。
2、組織或購置農業耕作機械,確保滿足乙方的托管服務需要。
3、免費為托管土地進行測土化驗和提供相關農作物的標準化種植管理方案。
4、同等質量條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場價格10%的優惠價為乙方供應化肥、農藥等農資,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間。(優惠部分只針對***合作社社員開放)
5、幫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經營規劃,推廣新品種、新模式,新服務,實現農戶的增產增收。
6、甲方承諾:除托管土地范圍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證托管土地每畝產量達到 以上。
7、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協議內耕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
8、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9、甲方為所托管的土地繳納農業保險。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農民整合土地,使同類作物實現連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畝
負責與有關農民簽訂委托種植管理的相關協議,協調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權,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條件。
2、負責協調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保證甲方正常的田間作業不受影響;負責組織農作物生長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獲后的晾曬、收儲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蹤甲方服務,可隨時向甲方反饋作物生長與田間看護等情況。
4、需將協議內農戶轉為**合作社社員,使之享受社員優惠價。
5、監督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
6、協議簽訂后不能更改協議內土地的種植計劃和托管模式。
7、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農機整合、農民培訓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協議內土地在保底產量范圍內的農作物產出,全部歸農戶所有。如低于上述畝約定產量,甲方按照市場價賠償不足部分。
2、畝保底產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歸農戶, 歸乙方, 歸甲方。
(五)協議履行程序
1、確認服務時間。甲方應根據農時需要,提前3天以上與乙方溝通確定服務時間。時間確定后,乙方應主動為甲方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進場服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務定金)。
2、搞好監督驗收。甲方服務時,乙方可派人現場監督,并在服務結束時填寫驗收單予以確認。如乙方不能派人現場監督驗收,視為認可甲方的服務符合協議約定標準。
(六)托管期限及費用支付辦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后,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下年度簽約時間為 年 月。
2、本協議簽訂后的 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金額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簽約 日內,通過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務費。
4、甲方在產品收獲后的15日內,通過乙方支付相關農戶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標準向乙方支付整合組織費。
(七)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約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預甲方生產經營活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未按照協議規定用途使用土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乙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以依法解除協議,并有甲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它違法違約行為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可訂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備案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4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積: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交款方式及時間:
五、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
2、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承包地用于違法經營。
5、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直至合同期滿。
七、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承包方必須服從。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承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一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承包方的承包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轉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 畝土地轉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轉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含地上物)。
2.分 交足承租金,分別于 。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交足土地承租金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地上部分各種相應的補償歸乙方的有。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轉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見證方:(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6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條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方式: 。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協議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_____。
第六條 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為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學習投資項目合同范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協議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協議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2) 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 條受讓人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協議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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