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費如何計算(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只適用于財產權中的債權性請求權。因此下列權利不適用訴訟時效:人身權的請求權財產性支配權:包括物權和知識產權抗辯權形成權存款本息的請求權具有無特定履行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請求金融機構兌付的特殊性,如果適用訴訟時效,會關系到民眾的生存利益,對于民眾的生存利益會帶來深刻影響,也不符合這個法律存在的特性,所以存款本息不適用。認購人是基于對國家和對金融機構的信賴購買債權的,他的投資具有類似于儲蓄的性質,所以由國債和金融債產生的支付體系請求權不應該適用訴訟時效。基于投資產生的繳付出資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充足的資本是企業開展對外經營活動的保障,也是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擔保,足額出資也是公司法定義務,繳付出資請求權不應該受到時效的限制,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的原則。如果對物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那么,超過訴訟時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財產就會成為無主物。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后權利人根據侵權行為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由于是債權,所以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收費辦法》第二條
大家最近都在問訴訟費怎么算的,以下是對法院的訴訟費怎么算的解釋,分段計算,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國務院481號令)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計算如下: 1、無財產爭議案件: (1)財產糾紛每件50元。 (2)婚姻糾紛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勞動糾紛每件交納10元。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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