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案件管轄地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案件的管轄地為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并且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即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受損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受益人返還的范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不當得利的管轄地怎么確定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管轄法院是什么法院
不當得利的管轄法院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1、民事訴訟法上通常采用的舉證規則是權利主張者舉證,也就是通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
2、在特殊情況下卻采用由否認主張者舉證,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過舉證責任倒置才能更好實現實體真實,體現公平原則的要求。
3、基于不當得利的4個構成要件,在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權利主張一方應當對前3個構成要件予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起訴要在被告當地嗎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絕大多數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
2、他方受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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