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的欠條一般需寫明下列內容:
1、欠款人與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人的具體時間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及付款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蓋章、按手印或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二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對于欠條怎么寫,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一般來說在寫欠條的時候,她要寫清楚欠條的一個重要的數據,常見的欠條的數據,包括一個欠的金額,還有就是借款的日期。
一、正規欠條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當我們書寫的欠條、借條、合同等等協議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時才會對我們的自身利益起到保護作用。那么怎樣寫欠條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
4、一式兩份。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 ,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第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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