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的使用方法:
(一)銀行本票的種類。
銀行本票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若干種類,按支付形式劃分有銀行本票和現金銀行本票,按結算金額分有不定額銀行本票和定額銀行本票
(二)銀行本票的簽發。
1、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使用銀行本票支付結算的,應向銀行本票結算業務的銀行提出申請,寫銀行奉票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聯,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項內容,并簽章。
2、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支付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支付金額。
3、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經審查符合要求后,申請人在本行開戶的,申請支付金額由其存款帳戶內的存款支付,申請人非本行開戶的,申請人應交足支付款項銀行在辦好申請人支付金額的轉帳劃付或現金及轉帳款項后,才能簽發銀行本票,并交給申請人。
(三)銀行本票的支付結算。
1、申請人持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支付結算。收款人也可持轉帳的銀行本票經背書向被背書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
2、背書轉讓時,應在背書人欄簽章,填明背書日期和背書人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向銀行支取現金。單位或個體經濟戶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為本收款人,背書是否連續,銀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內,簽發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簽發日期金額等記載是否正確無誤,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經審查符合規定受理后,持票人向其開戶銀行提示付款。
3、提示付款時,持票人應在銀行本票背加蓋預留銀行印章,同時填制銀行本票進帳單一并送交開戶銀行,銀行申查無誤后,辦理帳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憑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付款人支取現金。代理付款行接到收款人或人交來的銀行本票和進帳單,經審查無誤付款后,通過票據交換簽發行提出交換。
銀行本票的簡介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金額欄是空白的,簽發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起點金額為100元),并用壓數機壓印金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預先印有定固定面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當場抵用,付款保證程度高。
本票是票據中的一種,本票根據簽發方式的不同有一般本票和銀行本票兩種,那么銀行本票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銀行本票的使用方法
1、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銀行本票是記名的即期本票,也就是見票即付的本票,使用的時候,持票人自出票日起隨時可以請求出票人也就是銀行付款。銀行本票一般用于同城,假設你的錢存在農業銀行,要把錢轉到交通銀行,你先在農業銀行開具一張銀行本票,然后把本票帶到交通銀行兌付,銀行見票即付
2、銀行本票使用很方便,結算便捷,收款單位和個人持銀行本票出票日起就可以進行結算,而且結算的時候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并且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而且無條件支付,其信譽度很高,很少出現無法支付的情況。因此這也是人們選擇銀行本票的原因。
3、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4、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因為背書不連續,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超過2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票據是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款項結算所使用到的方式之一,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那么銀行本票可以背書嗎?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因為背書不連續,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什么是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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