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和借條有哪些區別
欠條和借條有哪些區別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二者區別如下: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三、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而欠條,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么
二者主要有以下幾種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首先,是寫借條還是欠條,二者在形成的原因上有不同。
適用借條的情形只是雙方當事人單純的借款,雙方當事人就單純的借款事項、為證明該借款事實而寫的書面憑證為借條,如:甲明確表示因為手頭緊張,但又想買房,故向乙借五十萬元,這個時候寫的就是借條。而寫欠條的情形不僅僅包括了因借款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還包括因買賣交易一方錢不夠、租賃關系中一方錢不夠等原因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的形成原因多種多樣。欠條適用于證明欠款關系的存在,而很明顯的,欠款肯定是包含了借款的,即借款就是欠款,但所有的欠款不僅有借款,還有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欠款關系,比如,因買賣交易產生的欠款、勞務關系產生的欠款等等,這些欠款就不是借款。因此,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適用借條的范圍明顯小于欠條,也就僅僅在發生借款關系時,才寫借條,因其他原因而欠款的都寫欠條。
其次,借條和欠條在訴訟時效上有些區別。證明借款關系的憑證就是借條,在訴訟時效方面,根據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來看,借條明確寫了還款日期的,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沒有寫還款日期的,以當事人知道權益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若在無還款期限借條滿二十年,當事人沒有提起訴訟的,則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而欠條的訴訟時效,對于約定有還款日期的情況,與借條一樣;但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有些不同,因欠條的形成原因,如買賣合同中因一方錢不夠而寫下欠條的,相當于本身就對債權人是存在侵害的,因此無還款期限欠條的訴訟時效是自出具欠條是開始計算,期限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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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打借條與欠條的區別,具體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定義不相同,借條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而欠條一般是指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義務,因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
2、兩者在證據效力上的不同,借條是可以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的實際發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借條所記錄的內容,否則不能輕易否定借條的證明力;而欠條的形成原因是多樣性的,其本身是無法證明債權債務形成的真實原因。
3、兩者的訴訟時效有所不同;借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約定了支付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日起算三年,沒有約定支付期限的欠條,其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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