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費用標準
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納兩方面的費用,一是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二是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少費用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額度與訴訟請求的額度相當。
財產保全的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系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制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后,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后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準、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睹袷略V訟法》沒有訴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的是訴訟中財產保全裁定效力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保全后三十日內起訴而應解除訴前保全或由審判合議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原意已賦予訴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續性。因此,訴前保全實施后,申請人在法定期間起訴的,該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也應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4、被保全財產范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能適用訴前保全的財產除有形財產即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外,還應有無形財產,如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到期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的其他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只是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對第三人的財產直接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最多為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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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保全怎么收費
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有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民事判決的實際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將來生效判決得以執行的一種訴訟制度。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有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財產保全的收費標準是根據金額來定的,不超過一千元的財產金額收費標準為每件三十元,一千至十萬元的財產今晚,則按照百分之一繳費,超過十萬元的額部分則按照百分之零點五繳費,當如果是申請保全措施的費用則不會超過五千元。
一、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三、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指的是當事人在起訴前或者是起訴后,為了保證在判決后能夠得到執行,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是相關的標的物,做出限制處分的強制措施,對于這種措施,一般如果涉及的金額是不超過一千元的,收費標準為每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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