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銀行承兌匯票的原件、托收憑證、一起拿到開戶行,到柜臺進行請求解付,開戶行受理后會將資料寄到出票人的開戶行,審核無誤后,一般5-7個工作日便可到賬。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
第八十七條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第八十八條 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申請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承兌
一、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銀行出具的一種財務憑證,具有可支付性和抵扣性。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有償的付款憑證,由出票銀行以出票人的名義出具,具有約定的支付時間,受票人收到票據后,即可向出票銀行提出支付要求,出票銀行必須在約定時間內支付。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種類
銀行承兌匯票可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備用承兌匯票和無記名承兌匯票等類別。
1、商業承兌匯票:受票人和出票人可以根據票據約定的支付日期,向出票人提出支付要求。
2、備用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在票據上簽字確認,表示出票人可以支付票據,但受票人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任何時間提出支付要求。
3、無記名承兌匯票:出票人在票據上不簽字,只有受票人持有該票據才可以向出票人提出支付要求。
三、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
1、安全性高:出票銀行對票據有責任,受票人可以放心使用。
2、可支付性強:出票銀行必須在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票據,受票人可以放心收取款項。
3、抵扣性強:出票銀行在受票人提出支付要求后,可以抵扣受票人的應付款項。
四、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方法
1、受票人首先應當向出票人請求出票,出票人根據受票人的要求,開具票據,并將票據交給受票人。
2、受票人應當核對票據內容,確認無誤后,再向出票人支付購買匯票的費用。
3、在票據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受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提出支付要求,出票人必須按照受票人的要求支付票據。
五、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
1、匯票出票不及時:出票人出票不及時,可能導致受票人無法及時獲得匯款。
2、出票人違約:出票人可能因為財務狀況不佳或其他原因,無法按時支付票據。
3、匯票被竊:如果受票人不當保管票據,可能導致匯票被竊,由此帶來的損失將由受票人自行承擔。
六、銀行承兌匯票的優點
1、方便快捷:受票人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隨時向出票人提出支付要求,出票人必須在約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票據。
2、安全性高:出票銀行對票據有責任,受票人可以放心使用。
3、可抵扣性強:出票銀行在受票人提出支付要求后,可以抵扣受票人的應付款項。
直接去可以兌付的銀行兌現即可,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現的,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銀行承兌匯票不用等到期就可以提前變現,銀行有相關貼現業務,但需要支付利息。
承兌匯票是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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